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自身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坚持需求引领,聚焦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和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公开内容不深入、机构不完备、实效不理想等问题,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多参与、能监督,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和交通运输政府数据开放。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务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加强门户网站建设
(四)加强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强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从内容建设、传播能力、布局设计、网络安全等方面优化顶层设计,将部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及时充分转载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和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信息。加强部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实现许可等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联合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对部政府网站的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加强监管监测。
三、强化政策解读
(五)切实做好国务院交通运输重大政策解读工作。由国务院发布的交通运输重大政策,部主要负责人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采访、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积极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精心准备、加强协调、精准吹风,对国际舆论重要关切事项,要面向国际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回应。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交通运输政策性文件,承办单位上报部代拟稿时要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配发新闻稿件的,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由中央主要媒体播发。
(六)切实做好部政策解读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政策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对社会关注度高、关系民生、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四、积极回应关切
(七)把握舆情收集重点。各单位要重点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决策部署、部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交通运输部门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交通运输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等。
(八)把握研判处置方向。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联动工作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的吸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引发舆论关注的错误看法,经充分研判后适时适度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严重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围绕重要节点、年度交通运输会议、重大交通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九)把握回应时效。建立重大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及有关新闻媒体、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对社会关注度高、关系民生、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五、扩大公众参与
(十)规范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重点围绕交通运输发展计划、重大规划以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等,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交通运输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十一)规范公众参与方式。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做好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政策措施执行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十二)规范公众参与渠道。优化政府网站留言收集、处理、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领导信箱等互动栏目,建立完善“智能问答系统”,为群众咨询办事项目、分享办事经验、点评办事效率提供公开渠道,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交通运输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推进行业数据开放,研究制定部级信息资源目录及行业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依托综合交通出行大数据开放云平台,逐步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支持大数据产品及增值服务的社会化开发。
(十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制作、审查和公开主体统一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制作(保存)部门的信息公开主体作用,完善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和告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提高信息公开诉讼案件应诉专业化水平。
六、健全工作机制
(十四)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各单位拟制公文时,严格执行公开属性一并报批程序,对没有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及公开方式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由核文部门实行退文处理。拟文单位办公室(综合处)负责对公文的公开属性及拟不公开理由进行审查。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十五)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相关规定,健全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利益相关方等列席部有关会议的制度。对需要提交部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主办单位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公开征求过意见的,应附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网络和新闻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十六)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拓展和定期审查。动态更新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五公开”要求,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政务运行阳光透明。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每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明确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依法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十七)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2018年底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各单位要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
(十八)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在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部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