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最美公交司机” 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号:交办运函〔2023〕1049号

文号

交办运函〔2023〕104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3-00082

公开日期

2023年07月25日

主题词

最美公交司机;推选宣传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道路旅客运输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在公共交通发展进程中,公交司机等一线从业者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持续深化交通运输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激励全行业奋力推进综合运输服务发展和提质增效,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开展2023年“最美公交司机”推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凝心聚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坚持面向基层、深入实际、依托行业,发掘宣传公交司机群体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推选100名“最美公交司机”(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90名、城市轨道交通驾驶员10名),更好展现、弘扬广大公交司机优秀精神风貌,提升公交司机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推动建设素质优良的劳动者大军。

二、组织机构

2023年“最美公交司机”推选宣传活动由交通运输部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活动组委会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组成,负责统筹活动的组织开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交通报社有限公司。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好2023年“最美公交司机”推选宣传活动。

三、推选标准和范围

(一)推选范围。

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驾驶员。

(二)推选标准。

推选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车责任事故、无营运服务违章、无有责投诉等记录。

3.文明礼貌,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荣誉感和乘客口碑,自觉维护行业和城市形象。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优先条件。

1.承担应急运输保障任务、参加公益活动作出突出贡献。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3.在驾驶工作岗位中有突出事迹及其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有突出成绩。

4.获得驾驶技能类竞赛奖项、拥有技术发明创新。

5.受到地方政府、企业嘉奖或媒体报道的,如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拾金不昧等行为。

6.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四)推选渠道。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发动当地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和驾驶员积极参与推选活动,推选的候选人材料要经审核后汇总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评选后报送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选的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15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等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地方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开展推选活动,并按照推选标准对推荐候选人材料认真审核后,报送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所推选的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0名。同时,鼓励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积极参与自荐,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直接报送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活动安排

推选宣传活动从2023年7月开始,至2023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遴选推荐阶段。

2023年7月至8月,各地根据通知要求开展遴选,按照推选宣传的标准确定初步候选人。报名步骤如下:

1.填写《2023年“最美公交司机”推荐表》(见附件1),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扫描指定二维码登记,并按提示填写推荐人相关信息(见附件2)。

3.将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工作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尽量提供相关视频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事迹材料:篇幅在2000字左右,并有描述性题目。

(2)照片:采用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800万像素(3264×2448),以横图为主,须提供推荐人物正脸照1张和工作照片2—3张,图片均需提供文字说明。

(3)视频材料:每名推荐候选人提供5分钟左右视频资料,能够良好地反映候选人物所在工作岗位、生活环境、感人事迹,要求画面清晰、稳定(不可出现任何形式的角标、字幕),视觉效果良好,内涵丰富。视频格式需采用标准视频格式(MPEG/AVI/MP4/MOV),视频比例为16:9,分辨率为全高清(1920×1080)。

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报送。活动组委会将同期组织开展实地采访活动,深度挖掘推荐候选人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依托“中国交通”微博、快手,“交通发布”微博、抖音、快手,“交通强国”客户端等平台,开通“最美公交司机”栏目,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网友,以文字、图片、短视频形式参与,开展“我身边的公交司机”“寻找最美的你”等话题,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关注新时代公交司机的生活与工作状态;定期推出一批人物故事,寻找各地的“最美公交司机”,鼓励网友积极参与,推荐分享。

(二)宣传评审阶段。

2023年9月至10月,活动组委会根据推选标准,组织行业内外专家从推荐人选中,推选出100名“最美公交司机”,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人日报》、中工网,《中国交通报》以及中国交通新闻网、中国交通报官方微博微信、“交通强国”客户端等媒体平台上,向社会宣传展示推荐候选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宣传展示期后,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专家评分、网络投票、媒体评分、诚信指数等因素,择优推选出十大“最美公交司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特别优秀的人选,优先作为“感动交通年度人物”推荐对象。

(三)发布宣传阶段。

2023年11月,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审定 2023年“最美公交司机”名单和推选宣传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名单,并组织新闻媒体对先进人物进行采访报道,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巡回报告会等系列宣传活动,在全行业广泛宣传公交司机的先进事迹。各单位、各部门创作、征集的“最美公交司机”作品,通过“中国交通”微博、快手,“交通发布”微博、抖音、快手,“交通强国”客户端等平台进行展播并转发,引导网友关注最美公交司机活动进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最美公交司机”推选宣传活动,充分认识推选宣传活动对树立公共交通行业良好形象、提升行业软实力、推动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推选宣传活动有序开展。

(二)公正公开,严格考察。各相关单位推荐的人选应结构合理,社会认同度高。要对报送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所推荐对象应征求所在单位群众意见,并在所在单位或地区开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广泛动员,深入挖掘。各相关单位要把推选宣传活动作为宣传展示公共交通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以先进典型为标杆,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微博、微信、网络等平台的宣传、引导作用,做好组织发动和推选宣传工作,开展事迹宣讲、座谈分享等活动,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感动行业、感动社会,汇聚强大的正能量,提升推选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依法合规,统筹推进。要秉承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严格遵守推选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推选活动的权威性,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要把2023年“最美公交司机”推选宣传与相关交通运输行业典型人物推选宣传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确保推选宣传活动在推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和行业队伍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联系方式

活动组委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田时沫,电话:010-65292754;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 孙丹妮,电话:010-65293243;

中华全国总工会海员建设工会王靖静,电话:010-68591460;

中国交通报社 闫新亮、王慧欣,电话: 010-64261073,传真:010-64252614。

电子版推荐材料报送至电子邮箱:zmgjsj@zgjtb.com;纸质推荐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外运大厦A座15层中国交通报社,2023年“最美公交司机”活动组委会,邮编100011,请注明2023年“最美公交司机”活动推荐材料。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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