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380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22〕165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22〕16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2-00120

公开日期

2022年07月27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公文类型

其他

王进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双碳目标下绿色交通发展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铁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国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提出常态化开展全国范围内公路治超行动,将海铁联运指标纳入碳排放总体考核,研究对铁路运输实行减碳经济补偿,规划中优先考虑利用既有铁路场站设施等工作建议,对于持续深入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支撑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常态化开展公路治超工作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04年6月起,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思路,指导各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信用等多种手段,深入开展超限超载治理,不断强化科技治超、入口治超、信用治超和源头治超,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措施。2016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明确提出统一超载超限认定标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治超流程等政策措施,共同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2020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从提升路面治超执法水平,健全治超基础监控网络,打造治超综合应用平台、优化大件运输许可、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提升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能力和水平。二是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源头治理。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我部、公安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严格轻型货车生产准入管理,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防范轻型货车违规生产登记行为。三是督促落地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面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加强车辆信息和执法信息交换与共享,持续组织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名单认定、发布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指导各地建立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开展常态化监督,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推动治超执法监督全覆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联合约谈东风华神、中国重汽等货车生产企业,责令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收回整改同型号隐患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全国高速公路平均超限超载率下降至0.05%以下,普通公路超限超载现象也得到有效遏制,因违法超限超载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和流程,重点落实货运企业和装载企业源头惩治措施,推动“四类企业”和“四类场站”把好货车出场上路关;加强与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和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超、科技治超、信用治超,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切实提升超限超载治理效能。

二、关于将海铁联运指标纳入碳排放总体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碳排放强度降低率已明确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并分解落实到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全国及省级年度碳排放强度下降核算。交通运输业是资源消耗和碳排放的大户,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实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到2025年,交通运输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率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我部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同时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研究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等工作。2021年11月,我部印发《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将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率超过15%,作为“十四五”时期推动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主要指标之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督促各地加快推进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推动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同时,积极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统计等部门研究制定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统计方法和核算规则,加强碳排放基础统计核算等工作要求,确保碳排放核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科学有序开展。

三、研究对铁路运输实行减碳经济补偿

我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铁集团等单位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加强统筹部署,完善政策举措,强化工作督导,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在此基础上,牵头研究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底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明确提出统筹利用车购税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近年来,国铁集团通过制定实施货运增量行动方案等举措,充分释放既有线货运能力,提升铁路货运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稳步扩大大宗货物运量,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积极承接“公转铁”运量,实现了铁路货运量持续增长。截至2021年底,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10.8亿吨;2021年全国港口完成集装箱铁水联运量754万标箱,与2017年相比增长116.7%;今年1—4月国家铁路货运量完成12.79亿吨,同比增长4.6%。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铁路运输减碳工作,为促进铁路装备技术进步,实现铁路运输节能减排,财政部印发了《铁路机车车辆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专项资金支持铁路老旧机车车辆更新,2016年以来已累计安排30多亿元资金。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参与市场交易。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2021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有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进行配额清缴。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国铁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进一步研究铁路运输减碳经济补偿工作,认真研究探索铁路运输行业参与的方式和途径,更好发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对碳减排行为的支持和鼓励作用,更好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四、关于优先考虑利用既有铁路场站设施问题

我部将铁路专用线建设作为推进“公转铁”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十三五”以来,我部安排车购税资金支持27个集疏运铁路项目和20多个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建设;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铁路进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我部牵头印发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引导完善铁路场站物流配套设施及综合功能,推进铁路快运发展;鼓励铁路货站向综合货运枢纽转变,通过整合物流资源、完善集疏运体系等方式,提升联运转运效率。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十四五”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继续支持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体系建设,加快解决“最后一公里”集疏运问题。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3269。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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