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办运〔2021〕30号

文号

交办运〔2021〕3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1-00029

公开日期

2021年04月25日

主题词

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第八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5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物流包装绿色转型,着力构建现代物流体系,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现决定在全国推广应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的重要意义

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是指具有可折叠、可循环反复使用、技术性能好、质量高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箱式集装器,可广泛应用于农副产品、商超配送、邮政快递等多个领域。近年来,随着物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物流包装材料使用量不断增加,造成大量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且包装标准不统一,严重影响了物流运输和流通效率。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可以有效替代现有纸箱、塑料袋、泡沫箱等传统包装材料,大幅减少一次性包装物用量,实现物流包装可循环、减量化,有利于改善市场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物流周转箱作为标准化包装和装载单元,可以实现模块化作业、集装化运输、智能化分拣,是推进物流业实现绿色化、模块化、机械化作业的关键要素。加快推广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对降低货物损耗、提高流通效率,支撑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健全标准体系、完善基础设施、扩大应用范围,加快构建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体系。

二、建立健全物流周转箱标准规范体系

(一)推动健全完善物流周转箱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发布果蔬类周转箱(600mm×400mm模数)尺寸系列、循环共用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面向果蔬产品流通领域加大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力度。持续健全完善农副产品、商超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周转箱相关标准,加大标准宣贯力度,促进标准规范的有效实施,推进各物流领域周转箱的循环共用。

(二)开展物流周转箱绿色产品认证。深入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按照可重复使用型快递包装产品类别,对物流周转箱产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对通过认证的物流周转箱产品加施绿色产品标识。鼓励生产企业申请物流周转箱绿色产品认证,引导采购方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物流周转箱产品。

(三)推进物流包装塑料污染治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等文件精神,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包装箱,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加强可循环、易回收产品研发,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三、加快完善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体系

(四)推进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试点示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列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在试点省份、示范城市、试点项目中先行先试。通过推广应用标准化车辆、标准化托盘、标准化周转箱,提高运输装备的现代化、标准化水平。要积极引导相关企业不断优化仓储、运输等环节作业管理,实现农产品从产地采摘到销地销售的“零倒箱”作业,在仓储、中转环节减少手工劳动,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装卸搬运,大幅度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不断总结试点示范工作经验,加快典型模式的复制推广,逐步建立标准化物流周转箱的全国周转体系,推动由区域向全国布局发展,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

(五)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交通运输、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及邮政快递、农资流通等龙头骨干企业,推广使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提高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的应用比例,逐步建立生产—仓储—中转—消费之间的循环使用体系,逐步从点对点的小循环扩大到多个网点之间的大循环,使周转箱在物流领域的广泛应用更好地服务和支撑社会生产、流通、消费的国民经济大循环。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实现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快速高效循环周转。

(六)推进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联营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推动建立标准化物流周转箱产业联盟,促进供应链各主体间、各要素间、各环节间的一体化运营、协同化共用,培育壮大生态圈,做大做强产业链,共同培育做大标准化物流周转箱生产研发、循环共用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标准化物流周转箱租赁服务业务。

四、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和配套设施建设

(七)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引导物流周转箱生产流通企业搭建物流周转箱信息系统,加强对物流周转箱使用的动态监测与管理。鼓励物流周转箱采用物联网、5G、射频识别(RFID)等先进技术,完善货物收发、运输等流通环节配套设施设备,实现果蔬等产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全链条的监控与可追溯,确保食品安全。

(八)逐步健全物流周转箱配套设施。各地在物流园区、货运场站、冷链设施、农产品产地仓储设施规划建设时,应统筹考虑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应用的需求,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拓展各类服务功能,满足物流周转箱仓储、装卸、维修、消毒以及预冷等各项服务需求,保障物流周转箱的清洁卫生,为标准化物流周转箱的推广应用提供有效支撑。

五、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引导

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化物流周转箱的推广应用工作,将其作为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加快绿色发展转型、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抓手,并纳入“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落实责任分工,采取鼓励支持政策,符合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要求的标准化周转箱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引导标准化物流周转箱的推广应用。要充分发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快递协会、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等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的宣传培训,创新应用场景,扩大应用范围,为标准化物流周转箱的推广应用创造有利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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