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632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9〕65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9〕6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9-02405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8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公文类型

其他

孙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当前我国公共交通建设和设施底子薄、基础差,公共交通的“短板”和发展滞后现象突出,致使电动自行车成为中低收入群体出行的一种重要私人交通工,非常中肯,我部将认真研究解决。
  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动各地持续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条件,全面提升服务水平。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法规体系。研究起草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安全监管等关键制度作出规定。目前司法部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部正在配合司法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出台实施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对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城市轨道交通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加强规划引领,明晰目标任务。编制出台了《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思路、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交运发〔2019〕70号),在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目标和细化任务。
  三是加强示范创建,发挥带动作用。先后在全国87个城市开展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城市人民政府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作用,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各地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城市网络化公共交通供给能力全面升级,立体化公共交通出行结构加速优化,多元化公共交通服务模式竞相迸发,品质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吸引力不断提升。目前,已经有北京、天津等14个城市通过验收,被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四是加强政策配套,完善支持举措。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配套实施意见。推动有关部门出台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支持政策,在修订后的《车辆购置税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购置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购税,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压力。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创建城市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
  五是坚守安全底线,明确发展导向。2017年8月,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从坚守安全发展底线的角度出发,立足保障交通安全和降低火灾风险,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正如您所言,部分城市因公共交通发展滞后,致使电动自行车成为中低收入群体出行的一种重要私人交通工具。下一步,我们紧紧围绕深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城市人民政府共同努力,推进建立更加安全、更加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持续增进人民群众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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