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03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9〕59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9〕5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9-02404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8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公文类型

其他

陈乃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杭州市作为“电子围栏”公共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示范城市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深入调研了解并高度肯定了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无桩运营模式,提出的国家相关部门在全国设立若干个城市公共自行车转型发展示范区、将杭州作为“电子围栏”公共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管理示范城市等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杭州市是公共自行车发展典型城市,全市共有公共自行车服务点4500余处,车辆数达11万余辆,每日骑行量达16万余次,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公共自行车出行服务。根据杭州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开展的2018年公共自行车满意度调查结果,2018年杭州市公共自行车用户满意度达86.99%。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杭州市投放后,杭州市积极推动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先后开展了优化公共自行车计价模式、上线全国版公共自行车手机租车应用程序、试点“电子桩+实体桩”技术等工作,不断提升公共自行车使用便捷度,有力的促进了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协调发展。
  我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促进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方面,积极推动公共自行车转型升级发展。公共自行车在满足城市短距离出行、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存在网点布局不合理、取还车不便捷等问题,影响了公共自行车的使用。为推动解决公共自行车发展存在的问题,我部指导各地积极借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模式,促进融合发展,推动公共自行车服务转型升级。如西安市对公共自行车进行了无桩化改造,共完成7780余个站点的升级改造,给52000余辆公共自行车安装了智能锁,市民既可以在有桩的公共自行车站点取还车,也可以在其他指定区域还车,有效提升了公共自行车使用的便捷度。另一方面,持续推进“电子围栏”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领域的应用。2017年8月,我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有效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指导意见》提出,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研究“电子围栏”技术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领域的推广应用,指导相关通信信息技术企业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系统优化智能车锁、电子围栏、综合定位等技术方案,为车辆规范停放提供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持续推动公共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促进公共自行车转型升级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运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各地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逐步改善城市慢行系统交通基础设施,满足自行车骑行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厅字〔2018〕5号)要求,原则上不得新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您提出的在全国设立若干个城市公共自行车转型发展示范区、将杭州作为“电子围栏”公共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示范城市的建议,我们将按照国家规定积极争取,在认真总结杭州经验的基础上,统筹推进。今年,我们将赴杭州市开展专项调研,深入了解其在促进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果,并密切关注其他城市开展的相关工作,总结各地经验,适时向全国复制推广,全面提升自行车租赁出行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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