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近期我部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先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优化旧船舶进口勘验、检验等工作流程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享受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船舶转挂五星红旗后从事国内水路运输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水〔2019〕8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发布实施有关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0号)要求,现启动2019年度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免税政策申请受理工作。
今年是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免税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请有意向的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将拟办理进口免税登记的船舶清单(见附件)、纸质申请资料及船舶清单电子版刻录光盘,于2019年3月1日前通过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EMS)报送我部。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李花叶。
电话:010-65292656,传真:010-65292648。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交通运输部
2019年1月25日
附件
申请免税船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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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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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文船名 |
英文船名 |
IMO号 |
建造完工时间 |
船舶登记时间 |
船龄 |
船型 |
载重吨 |
船籍 |
名义所有人 |
中方实际 出资人 及出资比例 |
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名称及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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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 1.建造完工时间请以入级证书或船舶检验证书等载明的交船时间(Date of delivery)为准; 2.船舶船龄请按照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60号公告要求计算; 3.享受免税政策企业是指拟向海关提出中资方便旗船舶进口免税申请的境内申请人,是船舶回国登记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载明的船舶所有人; 4.申请免税企业注册地应明确至地级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