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船员培训教学人员考试的通告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告2020年第6号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告2020年第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0-03169

公开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主题词

2020年度;船员培训;教学人员考试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教育培训

行业分类

船员管理

公文类型

部公告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我局决定组织2020年度船员培训教学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0年10月26日—30日。

二、考试对象

所有海船船员、内河船舶船员培训项目理论教学人员。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同相应船员理论考试科目,其中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基本急救单独设立考试科目。

四、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10月9日—16日。

报名考试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职务/职称、船上服务资历、相关从业经历等要求。

报名考试人员经所在船员培训机构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后,由其统一向辖区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报名,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做好报名服务和衔接工作。

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不能实施本次考试的,相关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在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告。对疫情防控有特殊要求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在报名时告知申考的船员培训机构。

五、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自有考场。特殊原因无法在自有考场安排考试的,报我局同意后安排。

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在10月21日前,将具体考试科目、场次、时间、地点安排以及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等信息通知到相关培训机构。

六、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海船船员《船舶操纵与避碰》科目9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余科目85分及以上为合格;内河船舶船员《避碰与信号》科目9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余科目75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发布。如船员培训机构虚报、谎报参加考试人员信息的,查实后取消相关人员考试成绩,并将记入船员培训机构管理档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跃全,电话:010-652924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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