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26号(工交邮电类45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公路提字〔2019〕22号

文号

交公路提字〔2019〕2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9-02595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9日

主题词

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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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类型

其他

黄榜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领导推动实践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先后三次对农村公路的发展作出重要指示,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也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要求我们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近年来,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农村公路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定向精准施策,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主抓、社会参与”的农村交通工作大格局。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农村公路政策指导力度,大力推动农村公路立法,积极推动《农村公路条例》的出台,制定印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发布《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文件,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大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强化示范引领,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树标杆、立模范”带动全国农村公路发展,促进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改善。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404万公里,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9.64%和99.47%,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96.5%。农村交通的快速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了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保障。
  “四好农村路”的成绩来之不易,正如您所建议的,应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强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的整治力度,做好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才能充分维护好“四好农村路”的建设成果。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将结合发展实际认真吸收采纳。
  一、关于从国家层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并向西部贫困地区倾斜的建议
  我部一直致力于加强农村公路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规定实行,目前,国家主要通过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进行补助,其中县、乡、村道补助标准分别不得低于7000元/年公里、3500元/年公里、1000元/年公里。同时,根据现阶段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我部正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动出台《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资金筹措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支持,提高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力度。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等有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研究采用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对农村公路管养给予支持,并将资金安排与公路养护效果直接挂钩。此外,督促地方财政逐步改变公路养护方面支出主要依赖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的局面,统筹其他财政资金加强公路建设的保障力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农村公路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的责任主体,地方应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相应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发展的相关资金需求,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二、关于加大西部贫困地区县、乡道及安全隐患路段建设投入力度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确保新建农村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的监督,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省级财政要根据地方实际进行补助,中央财政通过车购税资金投入,支持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截至2018年底,累计投入中央车购税资金566.7亿元,累计改造县乡公路危桥26900座,对58万公里的县乡公路增设了安全防护设施,农村公路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交通运输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完成剩余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改造建设一批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地区发展的交通瓶颈,继续加大对全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建设支持力度,计划2019年投入中央车购税资金153亿元,支持地方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2200座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20万公里,使农村公路更好的服务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61。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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