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

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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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9713O03/2022-00047

公开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主题词

法治政府

机构分类

法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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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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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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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2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交通运输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业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伟大成就,通过党组会、部务会专题学习,举办集体学习班,召开学习动员部署会,邀请中央宣讲团宣讲等方式,推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法治建设要求。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召开全国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及分工方案、《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法治要求贯穿于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各环节全过程。

二、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成立领导小组,印发行动方案,召开电视电话会、视频调度会,督促指导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月台账、周计划制度,细化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

(二)紧盯关键环节,动真碰硬开展查纠整改。开展三轮次深入排查和一轮次“回头看”,梳理排查突出问题16839个,累计完成整改16666个,其余制度性、根源性问题转入常态化整改。处理涉及执法领域违纪违法案件455件,党纪政纪处分270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等方式处理2434人。

(三)坚持抓源治本,持续调整完善政策制度。修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印发《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构建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大纲》《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培训510名执法骨干师资和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

(四)坚持执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推广说理式执法,推行轻微违法免罚,印发《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坚持开门搞整治,组织开展执法大调研大走访。组织各地各单位制定实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项目清单,提供便民暖心服务。

三、持续加强交通运输法规制度建设

(一)不断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交通运输立法修法工作调研,提出完善综合交通法律体系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建议。编制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

(二)推动重点立法项目制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于2021年4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成立收费公路法规修订部际工作专班,努力推动政策调整完善的思路和核心制度与相关部门形成共识。道路运输条例报送国务院审议。铁路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立法项目取得积极进展。

(三)统筹推进部门规章制修订和法规文件清理。制修订35件规章。清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规章12件、规范性文件3件。清理涉及不合理罚款的法律1部、行政法规8部、规章22件。完成450余件涉及长江流域保护、外商投资、计划生育等法规和文件的清理。

四、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简政放权,持续放宽准入门槛。编制《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交通运输部)》。配合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取消“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等5项行政许可。将自贸区实行全部40项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向全国范围推广。

(二)创新监管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实施《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动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应用。开展交通强国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在危险货物、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等方面创新监管举措。在国际航行船舶口岸查验等方面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对“从事内地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等3项事项相关证明试行告知承诺,将上海海事辖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广至长三角海事辖区。推动政务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实现“道路货运(含危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等12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规范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有针对性地改进政务服务。

五、深入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加强对改革的跟踪督导。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指导各地深化改革,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执法机构信息摸底调研,省市县三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二)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政策。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版)》,梳理规范396项执法事项。配合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部级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效能。

六、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核60件,确保于法有据。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8件,纠正部分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统筹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2件。

(二)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任务措施部内分工方案》。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出版《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析》。开展“七五”普法总结表扬,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宣传。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办理完成642件人大代表建议和249件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答复率10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5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59件。部机关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008件人次。

目前,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单位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认识还不到位、重点法规项目还需攻坚突破、深化“放管服”改革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素质尚待提升。2022年,交通运输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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