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反馈2022年山东省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检查意见的函

文号:水运国内函〔2022〕281号

文号

水运国内函〔2022〕28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22-00118

公开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主题词

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检查意见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抽查结果

行业分类

水上旅客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港口管理;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根据2022年交通运输部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检查工作安排,我局组织有关专家,于8月15日至17日对你省国内、国际水路运输市场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意见(附后)反馈你厅,请举一反三,认真做好整改,并于9月26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内航运管理处 王雪,电话010-65292619;

国际航运管理处 许泽光,电话010-65292655。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山东省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检查意见

2022年8月15日至17日,检查组赴山东省威海市、青岛市、烟台市开展了国内、国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检查。其中,第一小组先后检查了荣成鑫润船务有限公司、荣成市和顺船务有限公司、威海震迅船务有限公司、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运输企业,并现场查看了威海港及烟台港客运站售票、滚装车辆载运货物电子申报和安检情况;第二小组先后调研了青岛海至达船务有限公司、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丰航运有限公司、青岛万通海运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烟台打捞局国际海运业务开展情况,检查了其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备案条件保持及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现将检查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总体情况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实施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了指导督促力度,地方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认真开展国内、国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从检查情况看,山东省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总体较为规范,客货运输服务质量较高,市场监管、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等工作总体落实较好。

二、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荣成市和顺船务有限公司未按时纠正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记录不完整,未严格管理受控体系文件。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缺少部分隐患排查分析报告,部分隐患整改通知书存在以隐患本身代替原因分析的情况。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安全生产强化年方案列明的个别任务。青岛海至达船务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额度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达到上年度生产经营收入1%的比例,实际支出费用也未按年度计划执行,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要求,该公司委托船舶管理公司对船舶实施安全管理后,对船舶日常安全管理不过问,公司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不熟悉船舶管理公司实施的日常安全管理情况,未能及时收集船舶管理公司依照安全与防污染及劳工公约所实施检查的情况资料。

(二)部分航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青岛海至达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未能按照制度要求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已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未能完全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会议内容针对性不强,个别会议记录雷同之处较多。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丰航运有限公司、青岛万通海运有限公司季度安委办会议记录显示,总经理在会议上没有具体工作部署,会议记录台账不规范。

(三)部分航运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荣成鑫润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机务经理不知道其安全管理履职替代人员,公司岸基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其年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未根据运力变化及时更新。荣成市和顺船务有限公司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登船检查个别记录中缺少问题整改时间要求和整改后签字,未实现闭环管理。威海震迅船务有限公司在应急预案中未完善传染病防治相关内容,不满足《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未组织深入学习宣传《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交水规(〔2020〕13号),相关管理人员对文件要求不熟悉。青岛海至达船务有限公司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实际未在公司履行岸基管理职责。青岛万通海运有限公司成立初期,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的船员服务簿记录显示存在船上兼职6个月情况。烟台打捞局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未参加局安委办工作例会,有关履职记录有待完善。

(四)部分航运企业安全培训与应急管理有待加强。荣成鑫润船务有限公司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对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评分低的职工,未针对性开展再培训。威海震迅船务有限公司岗前培训不规范,个别新入职船员的培训内容与其岗位要求不一致。

(五)水路运输服务质量仍有提升空间。渤海湾客滚船舶售票未实现凭电子客票无纸化查验和登船。威海港客运站客滚船舶装载货车安检时发现的违规情形,主要实施拒载劝离,与其他港口客运站和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码头车客分流精细化管理水平还需提高,目前小轿车乘客在码头前沿等待乘车离开时与货车的下船路线没有物理隔离,存在发生事故的风险。 

三、有关要求

(一)山东省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按时间要求将问题整改到位,高效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水路运输安全,推动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山东省级、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船岸联动,保障船舶运营安全;进一步加强管理,及时办理海务、机务人员等信息变更备案手续,确保企业实际情况与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保持一致。

(三)山东省级、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不断提升水路运输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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