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办水函〔2019〕92号

文号

交办水函〔2019〕9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9-02143

公开日期

2019年07月09日

主题词

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用评价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评价信息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救助打捞局,部海事局:
  为进一步完善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建设市场秩序,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水运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水发〔2014〕11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2014〕187号)执行;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执行。
  (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属单位应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坚持严格把关和公平公正,并安排专人负责评价数据录入,确保数据准确、有效。要认真做好评价结果的公示及申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价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信用交通省”建设指标体系相关标准扣分。
  二、时间要求
  (一)2019年3月31日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信用评价工作,并完成2018年度省级综合评价工作。
  (二)2019年4月15日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将评价工作报告、省级评价结果和严重失信行为报部。
  (三)2019年6月30日前,部完成全国汇总评价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评价工作报告:在报送评价结果的同时,请一并报送关于《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18〕11号)的宣贯落实情况,并对《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提出修订建议。
  (二)省级评价结果:按照附件1、2、3分别填写盖章后书面报部,并在2019年4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录入部级信用评价系统,部分已有省级信用评价系统且实现与部级系统互联互通的省份可采用系统上传方式。
  (三)严重失信行为:按照附件4填写盖章后书面报部。
  (四)报送书面材料时明确工作联系人,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同步报送。
  四、联系方式
  部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联系人:秦川,电话:010-65292654,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邮编:100736。
  施工与设计信用评价技术支持联系人:杨丽,电话:010-65290540-0,15901234220;监理信用评价技术支持联系人:杨帆,电话:010-85113181,1381067792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2日

  抄送: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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