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更名为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即日起启用“中国共产党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委员会”和“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两枚印章,原“中国共产党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委员会”和“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两枚印章同时废止。
交通部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